县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 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 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审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三) 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县情县力普查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 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六) 协助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统计负责人;受省统计局委托,领导和管理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
(七) 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八) 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县外交流与合作。
(九)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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