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统计法》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2008 年 6 月 5 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财经委、省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赣人财发[2008]25号)和市人大财经委、市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九人财发[2008]6号)文件精神,经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定于今年5月到10月对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方针。通过执法检查,掌握《统计法》和《条例》贯彻执行的基本情况,总结我县开展统计工作的经验,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依法解决统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遏制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统计违法行为,切实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提高社会各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统计法律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执法检查小组组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青松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夏乾敬、县统计局局长桑青担任,小组成员由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江桂欣、县统计局副局长詹太宏、江新林、周雍红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雍红兼办公室主任,成员有李树芬、张志毅,具体负责统计执法检查日常工作,在全县检查期间,检查组可吸收各乡镇人大领导和县人大代表参加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乡镇、部门领导人有无非法干预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上报统计数据,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
(二)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
(三)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擅自制发统计报表的情况;
(四)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五)是否按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资料管理是否规范等。
四、时间和步骤
本次执法检查为期6个月,分自查、重点检查、整改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5月上旬——6月上旬)
各乡镇 、各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查摆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各乡镇和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填报自查情况表(附表1至附表5),并就《统计法》和《条例》本身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15日前书面报送县统计局,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填报附表1和附表2,并于6月10日前报送县统计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中旬——8月底)
抽查工作由省、市、县三级检查办公室分别组织实施,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以层级检查、交叉检查方式进行。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乡镇、各部门自查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将抽取各类单位总数的5%进行检查,检查单位不少于30个,其中包括8个乡镇、8个部门和2个工业园区,并对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及时教育,帮助整改,并向省、市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上报我县的执法检查情况(附表6),同时,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还将召开有关部门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议,研究处理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三)整改和总结阶段(9月——10月)
对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应责令限期整改,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进行处理。对认真自查、及时整改的,免予处罚;对自查不力、违法情节较重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必要时,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进行跟踪督查,促进整改,同时对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件在有关媒体曝光。
检查基本结束后,县统计执法检查办公室将就此次检查的主要收获和体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总结,并于10月20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包括工作总结、附件7)报市统计执法检查办公室。
附件:1、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执法情况自查表
2、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情况表
3、乡镇(街道)统计执法情况自查表
4、统计部门统计执法情况自查表
5、统计部门统计执法自查情况汇总表
6、统计执法检查(抽查)情况一览表
7、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都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都昌县统计局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 统计执法检查通知
抄报:市人大财经委,市统计局
抄送: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
都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 2008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