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 2008 年全县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08 年4 月29 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了提高全县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赣统字[2008]43号)的精神,争取在1~2年内使我县的在岗统计人员都符合从业资格,以切实维护国家《统计从业资格办法》的严肃性。我局决定全面做好今年全县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9月21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报考条件:凡未取得统计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只需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的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三)报名时间:4月20日——6月30日。

(四)费用收取及管理:考务费每人每门收取40元,资料费每人收取50元。

(五)报考所需有关材料

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交以下资料:①到县统计局领取并填写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②两张近期小二寸近期彩照壹张;③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用;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它事项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是全县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主管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统计工作重要议程,精心组织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及时到县统计局办理从业资格申请,也可由主管部门主管统计工作的同志统一到县统计局申请办理。

2、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在下一轮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后仍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3、为了加大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力度,县统计局将配合省、市统计局在今年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后对各部门和单位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严格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进行处理。

(一)时间安排:11~12月份为集中开展统计继续教育时间。

(二)实施对象:所有统计从业人员。

(三)学习内容和考核办法:主要采取自学方式,学习内容为统计有关知识,并以作业完成情况为考核内容,作业成绩良好,视为完成了80学时的统计继续教育任务,发给《江西省统计继续教育注册登记证》或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栏中加盖统计继续教育专用公章。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除参加本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外,还应参加公共科目的学习。公共科目的学习执行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费用收取及管理:统计继续教育费每人收取68元。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统计  从业资格  继续教育  通知      

抄报:九江市统计局                  

都昌县统计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9日印发